破產署長入稟獲批 張震遠禁出任董事6年

201804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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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被禁止出任董事6年。(資料圖片)
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今年1月被破產管理署署長入稟高院申請禁令,禁止他出任公司董事。聆案官今(25日)頒令,禁止張震遠任董事6年。
張震遠今日繼續缺席聆訊,聆案官頒令時指,張震遠是知道是次申請,以及本日的聆訊,但未有向法庭呈交任何文件。
對於破管署的代表律師早前指,有4大理由認為張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包括商交所歷年帳目殘缺不全,很多年份都沒有依法保留、沒有確保公司依時向員工發薪和為員工強積金供款、及沒有防止公司戶口被誤用等。聆案官今表示,接納該4個理由,指張震遠違反董事責任。庭上透露,商交所被接管時資產僅值130萬港元,惟欠債逾1億港元,觸發今次破產署申請。
張震遠早前亦涉詐騙證監會而被控,正保釋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