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八號幹線工程連串甩漏 賠錢先斬後奏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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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號幹線沙田段通車十年,審計署踢爆負責興建的路政署及多個參與監察管理的部門犯下十宗罪,包括草率審核顧問公司設計、未有妥善計算高架道路的荷載及隧道拱背外層混凝土噴漿厚度出錯等,連串疏漏失誤更產生多筆糊塗帳,更先斬後奏與承建商就申索金額達成共識,累及庫房要多付二億七千多萬元工程費「執手尾」。有資深工程師認為,有關失誤若未有及時發現補救,可能導致高架道路施工時出現裂紋,以及影響隧道穩固性,批評路政署疏忽。審計署敦促有關部門日後要仔細審視工程合約的內容,各部門亦要加強監察。
八號幹線是連接沙田至北大嶼山的快速公路,當中來往沙田至長沙灣的沙田段,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包括由路政署負責興建的荔枝角高架道路和尖山隧道,以及由土木工程拓展署負責興建的沙田嶺隧道及引道。
審計報告指,承建商曾質疑荔枝角高架道路的永久結構設計是否已考慮施工時的臨時荷載,而路政署諮詢工程專家意見後,亦認為顧問公司的設計未有妥善考慮施工和架設時的荷載,合約圖則甚至無列明施工必須的機械,例如大型支撐系統和起重機等。
承建商事後提出申索,並展開仲裁程序,路政署要支付二億七千三百萬元予承建商解決紛爭,但亦成功向負責設計的顧問公司追討一億三千三百一十萬元。
尖山隧道工程方面,報告指工程合約圖則標明,於尖山隧道永久混凝土搪層的拱背外層上需施加一層平滑噴漿混凝土,厚度須達一百七十毫米,但該工程的合約條文卻列明平滑噴漿混凝土厚度上限只需一百毫米,薄了七十毫米,結果因合約「圖文不符」,路政署需支付四千三百七十萬元予承建商「執漏」加厚混凝土。
另外,合約條款列明尖山隧道周邊建造工程須採用控制式爆破技術興建,但建築工料清單中卻「寫漏」,導致路政署需支付多五千四百六十萬元工程費。報告又指出,由於初期工地勘測做得不完善,結果有三個斜坡需進行額外工程,令到工程延期最長三百三十一日,路政署亦需額外多支付三千四百五十萬元。
綜合上述多宗「糊塗帳」,在扣除顧問公司提供的一億多元「賠償」後,路政署因為監工失誤而多支付的工程費達二億七千二百七十萬元。
審計署建議路政署加強審核顧問公司的設計,並作適當獨立查核,同時加強查核合約條款和合約圖則的資料是否一致,並於施工前盡可能進行更詳盡的初步工地勘測。路政署對上述建議表示同意。
資深工程師黃澤恩批評,路政署於上述工程明顯監工疏忽。他指,隧道的平滑噴漿混凝土薄了七十毫米,有機會影響到隧道的穩固性;至於顧問公司設計高架道路的永久結構時未有妥善計算施工時臨時荷載,亦有機會令橋樑的預製件於施工期間產生裂紋。他指出,承建商發現工程有問題時有責任提出,並想辦法補救,令工程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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