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批曾蔭權蓄意瞞利益衝突 電台解畫為誤導公眾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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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與妻子出席聆訊。(何天成攝)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於在任時無申報正洽租深圳東海花園豪宅事宜,去年2月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判囚20個月,另須付約500萬港元訟費。曾蔭權服刑逾2個月後獲准保釋,上訴庭今早(26日)繼續處理其定罪及刑期的上訴許可申請。
律政司一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繼續結案陳詞,指曾蔭權在案發時身為香港政府的首長和行政會議主席,是蓄意隱瞞他的利益衝突,這是因為如果他自揭他與一名雄濤主要股東的關係和租用深圳豪宅一事,會影響到他的誠信。
Perry強調,陪審團對案中3項控罪作出3種不同的裁決,包括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未能達成有效裁決、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和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顯示陪審團是全面考慮過本案的所有爭議,包括曾蔭權隱瞞的嚴重程度和他是否凟職。
就曾蔭權被判罪成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Perry指出,該控罪涉及曾蔭權隱瞞他與雄濤股東之間的關係,當時官商勾結是一個熱門議題,曾蔭權作出隱瞞並非是判斷錯誤,而是這些關係本來是要交代解釋的,但他沒有解釋。
Perry又表示,當事件曝光後,東海集團在報章刊登聲明,而曾蔭權在同一日也出席電台節目為事件解釋,但雄濤廣播的聲明和曾蔭權在電台訪問中的解釋,都是誤導公眾。
曾蔭權與妻子曾鮑笑薇於上午約9時06分抵達高等法院,曾蔭權次子曾慶淳、胞妹曾璟璇、胞弟曾蔭培夫婦等其後亦有到庭。
上訴人曾蔭權(73歲)涉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該罪指他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該公司的董事及主席時,曾蔭權沒向行會申報他與一名雄濤主要股東,就其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