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百科:收藏練功券無合理解釋 分分鐘惹官非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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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指管有「練功券」而無合理解釋,亦會違法。(梁頴福攝/資料圖片)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如市民藏有「練功券」而沒有意圖將其作「真鈔」使用,不屬違法。但如市民收藏「練功券」沒有合理解釋下,即屬違法,故隨時惹上官非。例如銀行業人員,以「練功券」練習數鈔票的工具的話,或可視作合理解釋。
陸續稱,當警方相信市民藏有「練功券」有行使意圖,即屬違法。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9條,若巿民知道手中鈔票為偽鈔,意圖使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陸提醒市民,如果不幸在找贖時收到偽鈔,應報警處理。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0條,若管有但沒有意圖行使亦可能被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