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感苦悶 中年漢認狎兩男童恐嚇勿報警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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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余振勝承認11項控罪,押後至5月31日判刑。(資料圖片)
47歲失婚中年漢余振勝5年前在天水圍一個籃球場認識了一名11歲男童後藉詞玩紙牌遊戲,邀對方到其天水圍的家過夜,期間卻撫摸男童陰莖並給了他50港元作報酬。其後余於2年4個月內又多次邀請男童到其家,並多次撫摸男童陰莖、為對方手淫和口交更曾一度嘗試與男童肛交但被推開。
直至去年初男童在街上重遇余,男童始向友人透露而揭發事件。警察調查余時,余又供出去年初又再非禮另一名12歲男童,撫摸其陰莖。余在保釋期間更3度恐嚇該名12歲男童不要把事件告之警方,並要其在認人時不要把余認出。
余今早(26日)於高院承認6項非禮、1項向16歲以下男童作出猥褻行為、1項企圖與16歲以下男童肛交、以及3項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法官決定先拿取被告的心理報告,並把案件押後至5月31日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押。
控罪指曾任地盤散工及電工的被告於2012年2月6日至2014年6月期間,多次非禮男童X,及意圖與對方肛交,並於去年1月8日非禮當時12歲男童Y,並威脅Y不要向警方透露非禮一事。
案情指被告於被捕後曾向警方承認犯案,稱因離婚後感到苦悶,遂向男童「埋手」,每次犯案後均有給予男童報酬,第一次時給了男童50港元,其後則忘記給了多少。他亦供出曾摸撫Y的陰莖,承認保釋期間見過Y,但否認有作出妨礙司法公正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