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80獎金冒業主捐錢 籌款公司職員認欺詐

201804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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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潘樂怡被控盜竊及欺詐共兩罪,今在西九龍法院認罪。(李家翹攝)
籌款公司女職員聲稱為了「保住份工」,去年9月在其租住單位取得水務署寄給業主的信件後,利用信件中的業主個人資料,假冒業主身份填寫捐款表格,稱向環保組織每月捐款100港元,以誘公司發放180港元獎金,惟業主收到銀行信件察覺有異,向該組織查詢時揭發事件。
已從籌款公司離職的23歲女被告潘樂怡,事後被控盜竊及欺詐共兩罪,今(26日)在西九龍法院認罪。裁判官先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押後至5月10日判刑,批准被告繼續保釋候判,辯方保留求情陳詞。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9月26日在深水埗九江街其寓所內,偷竊一封由水務署寄給女子梁鈺鈴的信件,以及被控藉作欺詐而訛稱被告是梁本人,梁會每月捐款100港元給「大自然保護協會」,以及梁將個人資料填寫在一張「大自然保護協會」的捐款表上,從而誘使「香港籌款顧問有限公司」向被告發放180港元獎金。
案情指,被告受僱於「香港籌款顧問有限公司」,職責包括為「大自然保護協會」籌募捐款,而每填妥一張捐款表,可獲公司給予180港元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