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頭山變高球場揭違建 公司及董事俱罰$1.2萬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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峻嶺董事黃俊民遭罰款。(資料圖片)
天水圍嘉湖山莊泥頭山改建為高爾夫球練習場後,其經營公司被指未獲授權下,涉在球場上違規設置改裝雙層巴士、貨櫃和平台等違規構築物,涉違反《建築物條例》,經營公司和董事遭屋宇署票控,兩名被告今天(26日)於屯門法院被裁定罪成,各被判罰款1.2萬港元。
兩名被告依次是峻嶺高爾夫球練習場有限公司和董事黃俊民。裁判官裁決時指,屋宇署職員曾於去年1月到涉案地點巡查,發現若干違例構建物,要求移除。同年2月,屋宇署第二次巡查,違例構建物已被移除。直至同年7月,屋宇署職員第三次巡查時,發現涉案的10類構築物。
裁判官指,涉案10類構築物中,除2個改裝貨櫃外,其他9類都是屋宇署第二次巡查後才出現,未有證據顯示被告得知該9類的構築物屬違例。但裁判官認為,2個改裝貨櫃已非一般貨櫃,明顯是讓工人活動,因此相信是建築工程,遂裁定首被告峻嶺罪成。裁判官續指,次被告黃俊民是峻嶺的其中一名董事,亦是高爾夫練習場的監督,是他放置違規構築物,因此亦裁定他罪成。
辯方求情指,涉案的改裝貨櫃未有構成危險,是輕微犯罪情況,望裁判官輕判。裁判官判刑時指,涉及的控罪嚴重,但考慮被告初犯,而涉及的10類構築物,只有1類被裁定罪成,因此判各被告罰款1.2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