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豪稱阿T買菜刀肢解不果 曾改走「草」字紋身

2018042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劉錫豪表示在案發時認識了曾祥欣6至7年。(資料圖片)
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今午(26日)續審,控方繼續播放次被告劉錫豪(阿豪)與警方的錄影口供。劉錫豪向警方表示,他與首被告曾祥欣(阿T)在案發時認識了6至7年,曾的手指有電波圖案的紋身,頸背則有「草」字紋身,但在台灣時,曾將「草」字紋身改為十字架圖案。劉向警方形容「小草」她「比曾祥欣高少少,頭髮長到落屁股,身型超級瘦削,胸平屁股都平,我覺得唔健康嘅身型」。
劉指自己對哥羅芳沒甚麼認知,只知道是「拍戲成日用嚟迷姦啲女仔」,案發時是他人生中第一次聞到哥羅芳的氣味,他形容是「好刺鼻,個感覺係我一聞就想嘔」。
劉向警方表示,死者剛遇害後,曾祥欣買了一把菜刀,曾聲稱是用來肢解屍體,但他只見到曾走入放了屍體的廁所,廁所門半掩,他見不到曾碎屍,未幾曾走出廁所說「搞唔掂」。
劉又向警方提及他們在台北的情況,指他們到埗後先後在松山及西門町住旅館,後來在紋身店認識一名任職推銷員的當地人,他們向該名台灣朋友表示想找地方安定下來,對方義不容辭幫他們在板橋區租屋,更代他們簽租約。他們在台灣看到香港新聞報道本案時,會討論報道出錯之處,「會講都無去嗰啲地方,都唔知點解咁寫」。劉向進行錄影的警員表示,曾祥欣聲稱認識警方高層,可以跟進案件進度,曾向第三被告張善恒表示收到風警方聯絡過其家人,曾向張表示「你阿媽就嚟黐線」。
劉向警方否認殺死者,但承認協助埋屍。他認為曾祥欣及張善恒本來只想求財,不想殺死者,但二人意料不到死者會極力反抗,最終一不做二不休,決定將死者殺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