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璨琛醉駕罪成 判120小時社服令及停牌1年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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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李璨琛承認一項醉駕罪名,今被判社會服務令及停牌。(資料圖片)
藝人李璨琛今年農曆大年初五(2月20日)涉嫌醉駕被捕,經檢測後發現其酒精呼氣測試超標近2倍,被警方落案檢控一項醉駕罪名,李璨琛早前承認控罪,今日(2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12個月,而於停牌過後亦需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農曆新年期間,警方嚴厲打擊酒後駕駛,其中東九龍總區交通部人員,於大年初五在新蒲崗太子道東近油站設置路障,隨機截查可疑車輛。當日早上8時23分,42歲的李璨琛(原名李瑋璁),駕駛黑色平治房車沿太子道東行駛,至警方路障時遭警員截停。李接受俗稱「吹波仔」的酒精呼氣測試,得出度數達58度,較法定上限的22度高出近2倍,警誡下他表示「冇嘢講」。
李璨琛過去沒有案底,辯方早前求情指,他在大年初四(2月19日)到朋友家聚會,期間有飲酒,他自知有機會超標,故打算留到翌日才離開,但其懷孕妻子致電他表示不適,由於其妻距預産期只有一個月,他較原定時間提早離去,因而發生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