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局擬推配對器官捐贈 政府刊憲修例交立會審

2018042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活體捐贈為正等候遺體捐贈器官移植的人士提供另一選擇。(資料圖片)
政府今(27日)在憲報刊登《2018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以容許在香港進行配對/匯集器官捐贈,草案將於下月9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活體捐贈為正等候遺體捐贈器官移植的人士提供另一選擇,並可增加現有的器官供應。在某些個案中,需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雖已找到願意作活體捐贈的親人,但該捐贈人卻因血型或組織類型不相容而不能捐出器官。配對捐贈是其中一個解決方法。
發言人指,在配對捐贈安排下,一組在醫學上確認為不相容的捐贈人與受贈人,可與另一組同為不相容的捐受雙方互相捐出器官,從而令兩名病人均可接受合適的器官。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在進行活體器官移植前,捐贈人必須是並非在受威迫或引誘情況下同意該項擬進行的器官切除。在配對或匯集器官捐贈情況下,第一組的捐贈人會因其原本打算捐贈的受贈人將接收由另一組不相識的捐贈人捐出的器官,方願意捐出自己的器官。由於條例並無定義「引誘」一詞,故政府有意修例,以釐清法律上配對器官捐贈是否涉及引誘的任何不明確之處。
食物及衞生局今年1月曾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醫院管理局計劃在香港推行配對器官捐贈,並建議從腎臟配對捐贈開始,推行一項自願參與的腎臟配對捐贈試驗計劃,食衞局當時已認為,需修例以澄清配對器官捐贈是否涉及「引誘」此法律上模糊不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