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斥何志平抵押港物業無意義 反對保釋

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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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何志平以香港物業作抵押,此舉是「毫無意義」。(資料圖片)
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因涉嫌行賄及洗黑錢,去年在美國紐約被捕,一直還押至今。他的代表律師上周一(4月16日)再次申請保釋,表示願意增加兩幢由母親持有的香港物業作抵押。控方周五(4月27日)致函法官反對申請,表示何的提議「毫無意義」,強調他潛逃風險極高。法院將於當地時間下周三(5月2日)審理。
何志平早前提出增加保釋條件,包括抵押兩個總值400萬美元(約3120萬港元)的家族物業。控方表示,已跟美國司法部確認物業位於香港,以此作為保釋條件是無意義的。
控方指,何志平被捕後曾透過傳媒「放風」,指被捕一事帶有政治動機,控方認為此說法實屬妄語。而何被捕後亦涉向一間總部設於上海的能源企業發電郵,表示「若彼此是同一陣線,他會對抗到底」,又指面對審訊不止何一人,更包括該企業及國家。控方相信即使他潛逃回香港,亦未必會被視為罪犯,因此法院不應批准其保釋申請。
何提出即使自己被判罪成,面臨的刑期也不長,參考過其他同類型案件的平均判刑也約是18個月。控方亦指這說法不實,原因是「何分不清合作與不合作的被告」,他列舉的例子中,有五宗案件的被告是與控方合作,而且他忽視了近日有關海外貪腐案件的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