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護髮」案 懲教署上訴得直

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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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護髮」案,法院今判懲教署上訴得直。(資料圖片)
「長毛」梁國雄2011年因衝擊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於2014年被裁定刑事毀壞及擾亂秩序等罪入獄4個月,「入冊」前並需剪短其招牌長髮。梁事後申請司法覆核,指署方只規定男囚犯剪髮是性別歧視和侮辱囚犯尊嚴,高院去年1月判梁勝訴。
代表懲教署的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指男犯暴力行為的風險較高,長髮既可做武器,亦可因被拉扯而受傷;故與女犯待遇不同,並不構成歧視。法院今日(30日)判政府一方上訴得直,撤銷原審判決,而梁國雄亦須支付懲教署一方的訟費。
長毛於庭外表示,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但他稱自己之前是立法會議員,因此就本案需向法援署支付約80萬港元。長毛希望獲法援署支持,讓他繼續上訴,否則他不能代表香港市民取回公義。
懲教署回覆東網表示,上訴聆訊已於今年1月3日及4日進行,並於今日頒下判詞,裁決本署勝訴。本署歡迎法庭的判決,並會依法執行有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