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引陪審團 若被激怒行兇可減罪責

2018050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莫俊賢(圖)在案件開審前已承認殺害死者陳曼儀。(資料圖片)
港龍空姐陳曼儀疑遭前男友莫俊賢扼斃藏屍衣櫃案,今日(7日)在高院續審。法官今開始指引陪審團,但會到明天(8日)完成後陪審團才會退庭商議。法官表示,被告莫俊賢開審前已承認殺害死者陳曼儀,現在案件最關鍵問題,便是他在殺人時是否有意圖要殺死者,或者令死者嚴重受傷。如果被告沒此意圖的話,陪審團便應判被告誤殺。另外,就算陪審團裁定被告行兇時有殺人或嚴重傷人意圖,若他們認同被告是在被死者的言語或行為激怒下犯案,被告的罪責亦可減輕,由謀殺降至誤殺。
法官指出,本案發生在4年多前,證人的證供或會因事隔久遠而不準確。他提醒陪審團,就算他們認為此情況是由被告潛逃引起,仍要將證供不準確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法官今早在庭上扼要重複被告舊同學曾善賢的庭上證供,表示控方試圖使用曾的證供,來證明被告有預謀殺人。另外,辯方則在結案陳詞強調,如被告真有預謀,其行為便不會如現在般,例如不會留在香港幾日才離開。法官表示,陪審團在考慮被告企圖時,這些因素都應該考慮。不過法官強調,就算被告真有向曾善賢說過,「上次已經想殺佢(死者)」,亦不一定代表他在今次行兇時有意圖殺人。
下午法官繼續指引陪審團。他向陪審團提供被激怒這個減輕罪責的辯護理由的定義,是死者所作出的挑釁行為或言語,是否足以令常人突然暫時失控。陪審團要先考慮,死者是否有如被告自辯所述般挑釁被告,令到被告激動失控。如果他們裁定被告是被激怒的話,下一步則要考慮一個與被告相同年齡性別的人,會否同樣被挑釁至失控殺人。如果會的話,就算被告行兇時有殺人或嚴重傷人意圖,亦要判被告僅誤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