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政府「狗仔隊」違《基本法》 郭卓堅申覆核敗訴

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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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指政府「狗仔隊」違《基本法》申請覆核,被判敗訴。(陳章存攝)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日前於立法會內,搶去負責「狗仔隊」工作的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手機,「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上周三(2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並以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的評論文章作支持理據,指《基本法》第62(6)條准許政府官員列席在立法會和發言,不代表政府官員在立法會內有活動自由,要求法庭禁止政府「狗仔隊」監視議員的舉動。法官今日(8日)頒下書面判決,指該理據沒有合理的法律基礎,拒絕受理郭的許可申請。郭隨後表示會上訴。
法官今早指出,政府官員獲准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和在會議廳範圍內可做甚麼,都是由立法會或立法會主席決定的事宜,沒有證據顯示進入會議廳範圍的政府官員違反了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或立法會主席的行政指令,故郭的理據明顯不成立。
另外,郭又質疑政府「狗仔隊」違反了《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任何人不得干預議員工作的規定。法官則指,郭沒有提出證據顯示他們曾做過該條文禁止的行為,該理據同樣明顯不成立。法官再指,立法會議員較郭有更強和更直接的利害關係,立法會議員自己不提出司法覆核,法庭沒有理由准許利害關係較輕的郭進行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