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藏屍衣櫃案 陪審團6比1裁定謀殺罪成

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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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龍空姐陳曼儀(右)在家遭前男友莫俊賢(左)捏斃後藏屍衣櫃。(資料圖片)
港龍空姐遇人不淑,遭男友毆打刑恐後賠命。26歲的陳曼儀5年前因遭男友傷害報警,男友被判守行為,雙方分手收場後,男方查看女友更表,等對方上班時奪門入屋將她勒斃。他潛逃3年終被移送返港,經過3周審訊後,陪審團以6比1大多數裁定他謀殺罪名成立。他殺人後更偷去死者手機及試圖用其銀行卡提款,做逃亡「水腳」,涉及一項盜竊及一項企圖盜竊罪,將一併於本周五(11日)判刑,勢將被判終身監禁。
被告莫俊賢(30歲),被控在2013年12月4日,在荃灣荃威花園一單位內謀殺陳曼儀。5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今天(8日)商議約4小時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審訊證供顯示,被告與死者2012年約11月拍拖,翌年9月分手。審訊時控辯雙方都只以「發生了一些事」、「被告對死者不好」,直至案件審結詳情才揭盅。原來被告當年9月4日,與死者因錢銀問題在酒店內爭執,被告當日已捏死者頸及掩住其口,並聲稱「買把刀去傷你屋企人」。翌日,兩人再在另一間酒店發生衝突,結果驚動警方。事後被告在9月12日於裁判法院承認此事,同意以1000港元現金自簽守行為12個月。
守行為未能阻嚇被告纏繞,控方關鍵證人、被告中學女同學曾善賢,在被告犯案後2天與他見面,被告更告訴她犯案的詳情。曾指被告告訴她「上次已經想殺佢」,並在守行為之事完結、警方發還手機給他之後,便即用它來查死者更表。他知她在12月4日要上班,然後2天放假,便選定在4日動手,入屋將死者捏斃後,把屍體藏於睡房衣櫃。至於制服、手袋、鞋和行李篋則藏起來,營造她出埠上班假象。
因死者喪命前曾致電回公司請假,結果她失蹤3天,家人朋友都不知情,直至她在7日沒上班,引起其同事注意,通知死者家人尋人,其父才在衣櫃尋回愛女屍身。被告在4日殺掉女友後,更取去其手機和銀行卡後離開,隨即到荃灣港鐵站企圖提款,擬做逃亡「水腳」,但因密碼不對而不成功。至於死者手機,他則在7日下午拿到先達廣場以1200港元賣出,晚上經落馬洲離港。
由於無第三者在場,因此被告行兇真相只有他知道。他先後講過最少3個版本,首先他向舊同學承認早已計劃殺人,回港後就在警方供稱上門「箍煲」,發現死者另結新歡才錯手殺人,至出庭自辯被告又指死者出言刺激他,更指是死者先捏他頸,他才失控反捏對方。不過從裁決可見,陪審員均不接納他無殺人意圖、或受死者挑釁至失控的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