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毒手藏屍衣櫃前3月 被告曾毆女友須守行為

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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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俊賢謀殺空姐陳曼儀前3個月,曾涉襲擊對方,被判簽保守行為令。(資料圖片)
港龍空姐陳曼儀2013年12月4日遭前男友扼斃藏屍衣櫃案,陪審團今天(8日)以6比1裁定被告莫俊賢謀殺罪成。被告雖然並無案底,但他加害死者前3個月,即當年9月4日曾涉及毆打死者而被判簽守行為。
被告莫俊賢於2013年9月4日,跟本案死者陳曼儀在一酒店內因錢銀問題起爭執,莫當時對陳捏頸及掩口,又恐嚇說:「買把刀去傷你啲屋企人」。翌日兩人到第二間酒店,陳在酒店大堂向該處的保安透露被莫打,有人報警。法庭於同年9月12日頒令被告自簽1000港元守行為1年。控方指,被告同年干犯本案,違反了當日的簽保守行為令。
莫俊賢另承認一項盜竊及一項企圖盜竊罪,案情指被告殺死死者後,於2013年12月4日下午5時17分離開時,拿走死者的手提電話及提款卡。被告於當日下午6時10分於港鐵荃灣站的提款機,企圖使用死者的提款卡,因密碼錯誤提款不果後將卡丟掉。12月7日下午約5時,被告於先達廣場一電話店以1200港元賣掉死者的手提電話,之後便於晚上10時53分經皇崗離開香港。
莫在2017年2月1日被捕,警誡下他表示在殺死死者後,在她的手袋拿走她的提款卡,以及她的手提電話及家門鑰匙。他續指,因為「走佬」要錢所以想從死者的戶口拿錢,但之前她說的密碼已經無效,他拿不到錢便將卡丟掉,再過兩天就去賣掉她的手提電話。
據知,莫俊賢2013年12月4日犯案後,即晚便已離港前赴深圳,但在同日折返,再過了3日後再次循落馬洲進入深圳境內,從此音訊杳然。直至2016年11月才於深圳龍崗被當地公安拘捕。據知在他逃離香港後,警方已將其資料交予內地當局,而被告雖在深圳過着逃亡生活,卻仍因事被公安拘捕,核對資料下發現他是香港通緝犯,終將他繩之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