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涉非法載客取酬 一人認罪罰$3000

201805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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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沈仲文(左)認罪判罰款3000港元。(李家翹攝)
警方去年4至6月期間派員「放蛇」假扮乘客,打擊Uber司機涉非法載客取酬,行動中拘捕多人,各人分別被控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其中7名男被告的案件今(9日)在九龍城法院預審,其中一人認罪,判罰款3000港元。
認罪的38歲被告沈仲文,他承認的案情指,有乘客於去年6月22日以Uber的手機應用程式電召出租車,當天沈以Uber司機身份,接載乘客由元朗駛往荃灣,乘客以信用卡支付車資逾150港元,乘客下車後收到Uber發電郵確認已收款。其後警方調查本案期間,向沈發出表格,要求提供有關駕駛出租車的有效牌照,但沈無法提供,其後被告被捕。
沈今透過律師求情時指,他在案發後已沒再擔任Uber司機,現職冷氣技工,月入1.8萬港元。
其餘6名被告范頴猷、伍汶耀、林見發、程紹國、戚偉豪及譚俊明,則繼續否認控罪,裁判官安排6名被告的案件於6月21至22日開審。裁判官指,考慮該6名被告的抗辯理據,可能與早前審理的Uber司機涉非法載客取酬案相似,或將一併於7月17日裁決。
此外,控方透露現階段暫未有其他同類案件將要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