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案阿T稱兩被告夾攻死者 他拮針注酒精

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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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欣作供指案發時劉錫豪(圖)的神情「好像已經失常」。(資料圖片)
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今日(10日)續審,首被告「阿T」曾祥欣繼續作供。曾祥欣稱,死者「阿J」張萬里在2016年3月4日又致電給他,約好中午去荃新天地二期吃午飯,順便傾談借錢事宜。他自稱講電話很大聲,不知次被告「阿豪」劉錫豪有否聽到。當日他帶了第三被告「阿K」張善恒赴會,因阿K懂得看文件,且若他決定不借錢予阿J,由阿K開口較好。不過阿J要求不要在街上討論,所以飯後三人一同返回DAN6單位。
阿T稱那時他已30多小時沒睡,故一入屋便上閣樓,在一直在睡的「小草」旁邊睡覺,留下阿K、阿J和一直在屋內的阿豪在下層。他午膳時已向阿J說,把文件交給阿K看便可。阿T稱他睡着後,隱約聽到有人在樓下叫「X你老母,唔好玩啦!」,不過因他們常講粗口,他只意會是普通爭執而繼續睡覺。再隔不知多久,他再聽到阿豪和阿K的聲音叫人幫手,便慢慢從閣樓下來。
阿T表示當他下了一半樓梯,見到阿豪、阿J和阿K像三文治般人疊人,阿豪在上、阿J在中間、阿K壓在最底。他問如何幫手,豪答「拮針」。他返回閣樓取了一瓶叫「151」的酒和針筒,用針筒抽了酒拮在J的腿上。他指「151」是溝酒用的酒,酒精濃度達75%。他先前聲稱不同意打劫阿J,但表示阿豪叫他時望着他,神情似已失常,他受阿豪影響便跟指示做。
另外,當被問到當時哥羅芳放在哪裏時,阿T表示他和阿豪、阿K和小草拿沾有哥羅芳的內褲把玩後,沒為意誰最後接觸過那瓶哥羅芳,不知去了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