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案底男申做大律師遭拒 上訴得直准執業

201805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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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服高院原訟庭的判決,最終上訴得直。(資料圖片)
一名8年前在大學修讀放射治療的男學生,因非禮一名14歲女學生罪成,被判監14天。他及後修讀法律,並申請成為執業大律師,大律師公會不反對其申請,但律政司提出反對。高院原訟庭去年裁定他並非《法律執業者條例》所定義下「適當作為大律師的人」,不批准他的申請。他不服判決,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指他自從被定罪後已改過自新,判他上訴得直,下令批准他成為執業大律師。
上訴庭在判詞中用代號「A」代表上訴人。上訴庭指出,A當年犯事時22歲,他並非干犯了一些足以使他一生都不能成為大律師的罪行,而且他先後得到3名師傅的認可,當中包括1名資深大律師。雖然A干犯了嚴重的罪行,但感化官報告和心理報告均指他當年只是一時行差踏錯,他重犯的機會極低。此外,沒有證據顯示A會在專業服務或私人生活上,對易受傷害的人構成危險,他自從被定罪後,已過着誠實和守法的生活,所有與他共事過的人都認為他是一個負責任的人。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對今次申請的處理方法是一成不變和缺乏彈性,原審法官認為公眾不會接受一名有非禮案底的人成為大律師,是沒有基礎支持的,而且也有違《罪犯自新條例》的精神,原審法官只把焦點集中到A的定罪,卻沒有採取一個前瞻性的角度去看今次申請,而且更因為有一名師傅指A當年是無辜而對他作出不利的推論。基於上述原因,上訴庭判A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