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案 阿T被質疑為搵錢無所不用其極

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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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曾祥欣今日作供。(資料圖片)
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今(10日)於高院續審。首被告「阿T」曾祥欣接受代表次被告劉錫豪(阿豪)的外籍大律師區達平盤問期間,透露他與死者合作做生意的數年間,淨收入少於400萬港元,區問他是否成世人都沒有將收入報稅,他坦認沒有。
區引述阿T與警方錄取的口供,阿T在口供承認自己靠「食腦維生」,區問阿T是否自覺是聰明人?他答「唔知,睇你認為點先叫做聰明」。區問他所謂「食腦維生」其實是否就是「呃呃氹氹」?他說「可以咁講」。區追問他今日在證人台是否有「用腦」作供?他答「如果唔用腦,應該連嘢都講唔到」。
區問阿T於前年2月至3月案發前後時間是否急需要錢?他否認,指除了收入他還有積蓄,他說「我淨係現金都擺咗20萬係我婆婆度,佢屋企有個夾萬」。區引述審訊期間的證供,指阿T於17歲時已誘騙舊同學10萬港元,聲稱可令舊同學取得哈佛大學的學位,區指出阿T根本不會放棄任何機會賺錢。
阿T指,他的確有相熟朋友可介紹舊同學修讀哈佛的遙距課程,他說「如果可以搵到錢我咪去做囉」,區問他是否就連不誠實勾當都做?他答「可以咁講」。
區指出,阿T一早對死者的財富虎視眈眈,正如他在警誡口供都承認知道死者是秘密藏富的有錢人,由於他認為死者有意向他騙財在先,他遂先發制人提議打劫死者。
阿T回應指「錢我知佢有,如果我問佢攞錢,我直接問佢,佢唔會托我手肘」,他指自己與死者認識8至9年,雙方一直有金錢瓜葛,且互知對方性格,故非如區所講他倆「呃來呃去」。區指出,是阿T為了教訓死者,才決定打劫死者,阿T說「我諗過呢樣嘢」。
區進一步指出,阿T身為3名被告當中年紀最大一位,也是「There」組織當中的高級成員,打劫死者是他的主意,他卻發號施令要其餘兩名被告實行打劫計劃。阿T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