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張永慶中學涉姑息學生 受襲女職員索償
位於慈雲山的保良局第一張永慶中學,被指姑息學生襲擊一名女職員,遭該名女職員入稟高等法院索償。原告楊艷娥沒有律師代表,她在控告該中學的入稟狀指稱,她的僱主及管理層自2010年至今年姑息違規的學生侵犯她,包括襲擊使她受傷,並粗疏處理和恫嚇她不要開罪家長。
入稟狀又指,因僱主不穩妥處理與她有關的工傷,使她情緒起伏,心靈創傷難愈,也對她個人專業聲譽造成嚴重損害。她要求法庭宣告被告保良局第一張永慶中學及其管理層的行為屬疏忽或違法行為,並就人身傷害、未來收入的損失和聲譽嚴重受損的痛苦向被告索償,包括法庭認為適合的懲罰性賠償,以討回公道和解決生活問題。她又指自己持續接受治療,被迫轉工,精神壓力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