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案阿T指親戚任高級警司 否認逼小草赴台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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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T否認威脅要插贓嫁禍「小草」,並指「小草」自願到台灣。(設計圖片)
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今日(11日)在高院續審,代表次被告「阿豪」劉錫豪的大律師區達平指出,案發後阿豪不建議帶同特赦證人「小草」何菱瑜潛逃到台灣,因為「小草」在案中「乜都無做過」,首被告「阿T」曾祥欣同意阿豪講過上述建議。區指出,反而是阿T自稱有親戚做高級警官,威脅可以插贓嫁禍「小草」,將全部罪責推到「小草」身上,逼「小草」一同到台灣。
阿T同意「小草」在案發之前早知道他的親戚是高級警官,但否認他威脅要插贓嫁禍「小草」,他指「小草」是自願跟他們到台灣,如果「小草」不願意到台灣,她其實有好多機會可以逃走。阿T說:「就算我有親戚做警務人員,都無可能控制我親戚做呢樣嘢,所以我無可能講呢啲嘢。」區要求阿T在不公開親戚的名字下,在公開法庭披露他親戚在警隊的職級,阿T一度猶豫反問:「一定要講呀?」後來承認他的親戚任職高級警司,區說:「都好高級吓喎!」他答「係呀。」區問他有否想過跟該名任高級警司和盤托出DAN6單位發生的事?他說:「完全無囉,我相信如果我講完,我一早喺差館啦。」
「小草」早前供稱,她在台灣的時候,從阿T口中知道阿豪想「殺咗佢、賣咗佢」。阿T表示,阿豪其實無說過想殺「小草」,不過確有說過要「賣咗小草」。區指出,阿豪根本沒說過要「殺咗、賣咗小草」,阿T講大話。
區再指出,阿T向「小草」告密,用意在於想「小草」對他心存感激,因為「小草」會覺得是阿T救了她,令她不致於被「賣落火坑」,當「小草」被捕後就會還人情債,在警方面前「保住」阿T,相反「小草」會遷怒於阿豪,在警方面前指證阿豪。阿T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