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空姐囚終身 官斥被告毫無悔意不負責任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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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俊賢謀殺前空姐女友陳曼儀罪成。(設計圖片)
港龍空姐陳曼儀於2013年12月4日遭前男友扼斃並藏屍衣櫃,陪審團本周二(8日)以6比1大多數裁定被告莫俊賢謀殺罪罪成,法官今天(11日)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並明言在被告身上看不到絲毫悔意,法庭並接納控方所指,被告為一個不負責任只顧自己的人。莫另涉及一項盜竊及一項企圖盜竊罪,兩罪總刑期為9個月,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一早承認殺了死者,但聲稱並無殺人意圖,因受死者挑釁一時憤怒才會殺她,只屬誤殺。法官指被告有權抗辯,但審訊他本人的同時亦將死者一併帶上庭受審,審訊中被告對死者作多方面指控,不但指死者有襲擊他,又說死者嘲笑他的性能力。明顯陪審團不接納他對死者的指控,法官認為被告只是明目張膽地講大話為求自保,而死者的私隱私人生活在審訊間被揭露。
法官指,死者本有豐盛美滿人生,但被告因為一己的妒忌心及佔有欲而奪去她的性命,還對她作連串無情指控。儘管被告將十分愛死者的說法掛在口邊,但實情未見對她有絲毫尊重。事發前被告亦曾襲擊及恐嚇死者,被告被判簽保守行為,明顯沒受到教訓,更進一步將她殺死。審訊亦等同在死者父母及妹妹的傷口上撒鹽,要他們再一次記起痛苦回憶。
被告雖多次表示悔意,但法官明言在被告身上看不到絲毫悔意,法官並接納控方所指,被告為一個不負責任只顧自己的人,殺人在逃不久便認識新情人,對方還幫他生下孩子,被告根本完全無考慮過兒子日後的生活。法官指別無選擇,依例判處被告謀殺罪終身監禁。
盜竊罪及企圖盜竊罪方面,法官表示難以想像一個人親手殺了聲稱是自己最愛的人後,還如此冷血及冷靜地去偷死者財物。盜竊罪判刑起點為8個月監禁,企圖盜竊罪起點為6個月監禁,計算過認罪的刑期扣減後,兩罪的總刑期為9個月,跟謀殺罪的刑期同期執行。而考慮到被告的刑期非常長,故不會執行被告違反簽保守行為令的判罰。
審訊後被告被揭曾恐嚇及傷及死者,被判自簽守行為12個月。辯方較早前求情指,被告違反簽保守行為交出1000港元,應交由法庭定奪。至於兩項有關盜竊的控罪,律師指被告犯案時沒案底,今年3月中已認罪,故應可獲全數三分一的判刑扣減。就謀殺罪方面,律師指被告一開始就沒有否認是他殺了死者,被告在被捕後的錄影會面紀錄中表現內疚及後悔,亦對死者的父母感到抱歉。
至於死者父親及胞妹,庭上一直未見出現,而死者胞妹的男友則偕同自己父母,及一名男子共四人到庭聽取判刑。法官宣判時,胞妹男友低頭默默打手機,相信是通知死者家人判刑結果。散庭後死者胞妹男友拒評論判刑,只表示陳父及女友要上班,已將結果轉告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