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消防隊長涉私吞公家財物 遭廉署起訴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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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消防隊長何廸希被控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一名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向消防處虛假地表示,已適當處置檢取的危險物品及其他財物,並把它們歸還物主,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控告他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告今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被告今日無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6日答辯,若被告選擇不認罪,則會於當日預審,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港元保釋,並受命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消防處不評論事件,僅指根據既定程序,有關人員已被停職。
45歲被告何廸希,於周三(9日)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他亦被控一項盜竊的交替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他負責處理一宗於2013年7月30日在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附近空地,發現包括危險物品等財物的案件,經調查後他檢取有關財物。
該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4年2月14日至6月25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包括於2014年4月24日挪佔及處置該等財物,即661公升燃油、18個金屬桶、一個發電機及兩套泵/喉管/噴嘴,而有關財物是存放在沙田消防局危險物品儲存倉庫,由消防處看管,等候移交警方。
另外,被告於2014年4月25日虛假地表示,該等財物已於一日前移交長沙灣警署一名警員;以及其後多次虛假地表示該財物確實已於2014年4月24日歸還其物主,而物主亦在一張正式收據上簽署確認從他收到有關財物。
而交替控罪則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14年4月24日盜竊上述屬於消防處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