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無30萬借死者 阿T稱可搵金主同賣手袋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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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T自稱可以找金主另外借錢給死者,毋須動用他自己的現金。(資料圖片)
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在高院續審,首被告曾祥欣(阿T)繼續接受盤問。次被告劉錫豪(阿豪)的代表大律師區達平盤問時指,案發前的凌晨,他們3名被告到觀塘海濱視察環境後,阿豪發現該處太多閉路電視鏡頭,若在該處打劫死者實在太危險,阿豪提議取消打劫計劃,他們由觀塘搭的士返DAN6單位時,阿豪在車上睡着,沒有再參與討論如何打劫死者。阿T對此不同意,指取消在觀塘打劫是他們三人商討的結果。
區指,阿T傾慕何菱瑜(小草),又視第三被告張善恒(阿K)是他的友好兼追隨者,因此他與警方會面時,除了將自己置身事外,又「保住」小草及阿K,並決定將罪責推到阿豪身上,而阿T更想與警方合作,轉作污點證人。阿T對上述均不同意,他指落口供時無人跟他提及轉作污點證人的事,也不清楚與警方合作原來可轉作污點證人。
代表阿K的大律師徐福亮其後開始盤問阿T,提及阿K的背景。徐指阿K兩歲時父母離婚,其母親於醫院做基層工作,獨力將阿K養大成人,並於將軍澳買了私人單位。阿T表示只知阿K生於單親家庭及住在將軍澳。
徐續指,阿K高中畢業後在時裝店做銷售員,雖然有全職工作,但利用業餘時間完成高級文憑課程,阿K認識阿T時於港鐵工作,月入1.3萬港元。阿T稱只知阿K完成高級文憑課程及在港鐵工作。徐指出,更重要是阿K根本不用借錢解財困,但阿T稱不知阿K有否財困。
徐引述死者未婚妻郭琪恩的證供,指死者案發當日找阿T,其實是要取回500萬港元合資公司的股本,因死者急需要錢與郭買樓。據電話記錄,案發前3天開始,死者致電阿T共106次,阿T於案發前一天才開始回覆死者電話,亦僅回覆了5次。
阿T聲稱是死者問他借500萬港元投資澳洲房地產,但徐對這說法感到很可疑,即使阿T聲稱死者後來只問他借30萬,但阿T根本無這麼多錢,阿T也承認他只有20萬港元現金積蓄存在外婆家中的夾萬,「着草」到台灣也要問父親借錢,但阿T反駁,指他可以找金主另外借錢給死者,毋須動用他自己的現金,而他家中亦有名牌手袋,可變賣套現借錢給死者。
徐大律師道出阿K的案情,指案發時次被告阿豪騎在死者身上,死者再壓着阿K,3人呈「三文治」狀態。阿T率先戴上手術手套,準備好已抽入酒精的針筒,由閣樓走落下層後,將預先沾了哥羅芳的白布遞給阿豪,阿豪則戴上勞工手套用該塊白布掩住死者口鼻,阿豪及後站起來,將勞工手套塞入死者的口。阿K趁機會亦站起身,不停瘋狂地替死者做心外壓急救,但阿豪仍說「都唔知真死定扮暈」。除了阿K替死者做心外壓,及阿豪說「都唔知真死定扮暈」外,阿T對徐的說法均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