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放寬移民條件 投資400萬港元創造5職位即獲永久居留權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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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年成為不少港人的移民熱點。(資料圖片)
台灣近年成為不少港人的移民熱點之一,台灣的行政院周二(15日)舉行會議,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放寬投資移民獲得永久居留權的條件。申請人只要符合投資營利事業1500萬新台幣(約402萬港元),並創造5個台人工作機會滿3年以上,即可取得永久居留權。草案將提交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周二上午主持「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記者會」時表示,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規草案,是想解決產業發展人才與人力需求問題,以及當地的人口危機;改善人口結構並促進發展,爭取在2030年台灣人口不低於2000萬。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展委員會主委陳美伶指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和海外國人及其後代取得永久居留的條件。港、澳居民適用「新經濟移民法」,但中國大陸人民還是必須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
據了解,目前港、澳人士欲投資移民台灣,必須在台開設公司並投資600萬新台幣(約160萬港元)、擁有一名台籍擔保人,同時沒有犯罪紀錄及通過體檢,即可申請居留證。另在台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天,便可申請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