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增統一執業試觸礁 建議取持份者共識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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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指統一執業試一旦實施,律師會便能控制加入法律專業的門檻,故建議暫緩引入。(香港律師會網頁)
香港律師會提出增設統一執業試最終「觸礁」收場!根據今日(15日)發表的《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全面檢討顧問最終報告書》顯示,應暫緩進行正在籌劃的統一執業試,以待法學專業證書課程進一步的基準評定工作完成,並讓律師會、大律師公會和開辦法學專業證書課程三間院校就統一執業試模式達成協議。律師會回應指正在研究《最終報告書》內容。
現時法律專業證書課程(PCLL)由三間大學提供,分別是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城市大學,惟香港律師會在2年前正值檢討期間,提出新增統一執業試,令整個法律界嘩然,亦惹起各院校的反對聲。
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今日發表《最終報告書》以大量篇幅討論律師會的建議,認為統一執業試實際上是通往壟斷之門,設立和規管亦須顧及眾多因素,當中要考慮到《法律執業者條例》的法定框架是否賦權律師會,可毋須獲得首席法官事先批准而引入性質等同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一般資格檢定考試。
《最終報告書》又引述資深大律師的建議,說明若律師會試圖引入該新的一般資格檢定考試,《實習律師規則》第7條便須修訂,但認為第7條不可能賦權律師會可指定諸如統一執業試的一般資格檢定考試;而若該會試圖在未修訂第7條和取得首席法官事先批准的情況下指定該類考試,便會超越《條例》的相關賦權範圍,又指擬議的統一執業試一旦實施,律師會便能控制加入法律專業的門檻,並掌管相關的規管機制,故建議暫緩引入統一執業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