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種票 選民登記作虛假聲明擬最高囚2年

201805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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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選舉不時傳出「種票」疑雲。(資料圖片)
近年選舉不時傳出「種票」疑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去年已建議提高有關選民登記作出虛假聲明罪行的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半年,提升至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2年,當局今日(15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提到,冀將有關選民登記的修訂納入相關條例草案,期望今年通過,以便有關修訂在下一個選舉周期於2019年開展前生效。
當局提到,社會普遍認為就選民登記作虛假聲明的罪行,會嚴重影響選舉制度的公平和公正,應確保罰則有足夠阻嚇力。
此外,當局又建議完善反對機制,盡量減低機制被濫用的機會,包括提出反對或申索的人士有責任提供充分理由;若提出反對或申索的人士或其書面授權者,沒有出席相關個案的聆訊,審裁官有權直接駁回有關反對或申索;以及就不具爭議的反對或申索個案,容許選舉登記主任以書面形式尋求審裁官的裁決,毋須進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