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款限期今屆滿 羅冠聰如期向行管會還錢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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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已向立法會歸還20萬港元及8項資本項目。(資料圖片)
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等4人去年中因宣誓風波而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DQ),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前決定向4人追討相關資本項目及款項,而歸還限期已於今日(15日)屆滿。據了解,羅冠聰已於今午前歸還約20萬港元及8項資本項目。
據悉,羅冠聰透過其代表律師,向行管會支付所須歸還的款項,約為20萬港元,他並於今午限期前,將8項所須歸還的資本項目歸還,當中有4項是歸還實物。而立法會秘書處亦證實,羅冠聰已於今天歸還有關款項及資本項目。
行管會去年曾發信追討梁國雄、羅冠聰、自決派劉小麗及姚松炎4人合共1200萬港元的薪酬及開支,惟上月以審慎運用公帑為由,只要求4人歸還19萬至31萬港元不等,而行管會主席梁君彥昨日(14日)表示,姚松炎及劉小麗確認接受行管會建議並已歸還所有款項,羅冠聰亦回覆指會在今日限期前交還所有款項,但梁國雄因未有接納建議,行管會決定向他追討全數約275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