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涉接贓 辯方申剔除次被告認人結果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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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星在港捲入一宗約值300萬港元的接贓案。(資料圖片)
被印度當局指稱涉及策劃恐怖活動的印度裔極度重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暱稱羅米(Romi),在港捲入一宗約值300萬港元的接贓案,案件今(16日)在區院續審,辯方申請要求法庭剔除次被告DILPREET SINGH的認人結果。
辯方認為認人程序不公,陳詞指次被告參與列隊認人時並沒有律師代表,只懂按警員提供的選項作決定,例如警員指示他從9個等候參加認人的候選演員中,剔除一個和他外表不似的演員,他便作相關決定,但對於餘下演員的外表和衣着,則只依賴負責認人手續的警員之判斷。而警員當時因應次被告的衣着,要求演員脫鞋和外套,但就沒有向次被告提供可要求演員戴浴帽或口罩等選項,故辯方認為警員沒有盡力確保令次被告和演員的外貌盡量相似。
法官對於被告只可剔除一個演員感到奇怪,控方回應指這是既定程序。法官質疑規則也會錯,也可以修改,規則亦沒寫明可剔除演員的上限,警方若讓被告剔除任何數目的演員,問題便可解決,又指有需要時可等候更多演員到場,甚至取消該次認人。
控方指警員進行認人手續前,曾問次被告有沒有反對,次被告當時回答「沒有」,又指認人手續的實際情況,需依賴負責警員的判斷,正如法庭需負責處理法律爭議。法官將辯方申請押後至明天(17日)裁決。
控方另傳召DNA專家證人楊思琳(譯音)供辯方盤問。楊指涉案斜孭袋上除了有第二和第三被告的DNA外,另有數位不知名男女的DNA。楊解釋,除了透過直接身體接觸,或說話時口水灑落在物件等方式,會令某人的DNA出現在物件外,該人的DNA也有機會透過與他人日常接觸,經他人傅播到物件上,而化驗技術不能確認該些DNA在何時和以甚麼方式遺留在物件上。
3名被告依次是GURSEWAK SINGH(25歲)、DILPREET SINGH(24歲)和文子星(29歲),同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