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贓最高可判監14年 不知情購入賊贓入罪機會低

201805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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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表示,若市民不知道或不相信該物件為賊贓,遭檢控機會頗低。(資料圖片)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如知道或相信某些貨品是贓物,而不誠實地收受該貨品,或不誠實地從事或協助另一人或為另一人的利益而將該貨品保留、搬遷、處置或變現,即干犯俗稱「接贓」的處理贓物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4年。
陸舉例指,若有市民在網上購入一隻比原價便宜近兩成,未能出示單據的名貴手錶,而賣家亦要求買家需在公眾地方以現金交收,警方亦有理由相信,買家是於得悉該手錶為賊贓的情況下購入。
惟陸表示,近年不少演唱會門票炒風熾熱,而案中受害人購入的門票價格與開售價相若,因此他估計若事主在收取門票的一刻,不知道或不相信該張門票為賊贓,即使事後有人通知其為賊贓,她被控告或入罪的機會相當低。
而案中騙徒訛稱門票為賊贓並威脅事主不要報警,陸稱疑犯除干犯《盜竊罪條例》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外,亦有可能干犯「勒索罪」,一經定罪最高亦可被判監14年。
有業界人士指,演唱會「後台證」安排需視乎該演唱會性質及歌手意願,並非每次必定有「後台證」以及作公開發售,亦不會隨意讓不明來歷的人士進入後台。另外,他指目前未有法例規管市民放售內部認購門票,故呼籲市民切勿從網上購買來歷不明的門票或黃牛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