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5人涉旺暴案 陪審團未有裁決明早續議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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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否認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兩項暴動罪。(何量鈞攝)
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共6罪,高院法官經過兩日半終完成指引陪審團,由4男5女組成的陪審團昨日(16日)早11時許開始退庭商議,至今晚(17日)9時仍未有結果。法官遂指示陪審團今晚在法院留宿休息,待明早(18日)9時半再繼續商議。除梁天琦外,其餘4名被告繼續獲准在候判期間保釋外出。
陪審團下午5時提出問題,指就第二項至第六項控罪,他們對「意圖」這詞不清晰,法官解答「意圖」無特定法律定義,屬一般日常用語,又指陪審團考慮被告的意圖須考慮他曾作出或無作出的行為之影響,且考慮其說過或無說過的說話,且必需考慮罪行出現前、出現期間及之後被告作出的行為,從而了解他們的意圖。
法官指陪審團需明白被告相關意圖並不一定要在周詳計劃下形成,可以在一剎那間甚或被告受當時情緒影響下形成。
法官又稱控罪要求證明的是被告當時之意圖而非動機,並就意圖及動機的分別舉例指,如有一個人因不想見到親人因病受痛苦而決定幫其了結生命,明顯意圖是殺人,雖然殺人動機是為解除親人的痛苦,所以明顯意圖不等於動機。法官指,陪審團對於被告的意圖所作之推論,必須要有事實基礎支持,且是要作出唯一合理推論,才可推論出對被告不利的結果。
5名被告依次是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22至31歲)。梁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兩項暴動罪;李及盧各否認一項暴動罪;林傲軒否認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暴動罪;林倫慶則否認三項暴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