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被捕:辯方加碼780萬港元現金申請保釋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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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的代表律師極力爭取能保釋他外出。(資料圖片)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及洗錢案,辯方於第三度保釋聆訊續審前夕,周三(16日)去信法官福里斯特(Katherine Forrest),就上一次聆訊時的多個疑問再作解釋,並指控方的質疑是欠缺理據,同時提出保釋條件再加碼,增加100萬美元(約780萬港元)現金抵押,力圖令何志平得以保釋外出。
首先,就何志平保釋申請的條件中,提出以兩個分別由他母親及兄弟居住的香港物業作抵押,被法官質疑若何志平潛逃,美國政府能否沒收。辯方律師羅森堡(Benjamin Rosenberg)在信中表示,諮詢過香港的物業專家後,建議把兩個物業的屋契帶到美國,交由法庭保管,如果何志平棄保潛逃,法庭就可以把屋契轉交美國政府,從而變賣該兩個物業,何志平的母親及兄弟亦會因此被逐出住所。
他又指,香港有一個完善的制度,執行沒收資產的工作,重申控方指中國政府可能會凌駕香港的法律程序而反對申請,是沒有任何證據支持的。
另外,羅森堡又指,辯方曾提議過以何志平親戚籌集的200萬美元(約1560萬港元)至300萬美元(約2340萬港元),代替上述的兩個香港物業,雖然這樣做會為何志平的親戚帶來麻煩,但辯方仍願意提供多一個選擇。但檢控官以能源公司有可能代何志平的親戚付這筆款項為由,而反對申請,同樣是沒有任何理據去支持,尤其是能源公司正遭債權人追債而陷入財困。
最後,就何志平的律師費由能源公司支付,可能引起利益衝突,羅森堡指在信中指,明白控方的假設,指萬一何志平想提出一些會引起能源公司不滿的辯護時,就會產生潛在衝突,羅森堡指不反對法院再展開一個調查箇中利益衝突的聆訊「Curcio hearing」,並提議何志平自費聘請一個獨立的律師,向他解釋能源公司為他支付律師費的潛在衝突在哪裡,信中亦建議了一位律師人選,並已經得到控方同意。
針對控方多番反對,辯方提出再將保釋條件加碼,新增100萬美元現金,換言之現金抵押增加至300萬美元,另有5名居於美國的朋友作擔保人,保證金額達1000萬美元(約7800萬港元),再抵押400萬美元(約3120萬港元)香港物業,及接受軟禁及電子監控,並放棄拒絕被全球引渡的權利。
上次聆訊的另一大問題,是控辯雙方就何志平面對的刑期,各執一詞。Rosenberg指辯方再經計算,指何志平被控的《海外反腐敗法》(FCPA)的罪名及洗錢罪名,最高刑期達151個月至188個月。
駐美國記者胡凱文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