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骨女涉被虐 母說不出女童出生醫院名稱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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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榮汶今出庭作供。(何天成攝)
7歲女童在2015年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得「皮包骨」,並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揭發她疑遭母親疏忽照顧。42歲母親王榮汶及其52歲丈夫凌耀忠,分別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忽略兒童等罪,案件今日(17日)於高等法院續審。
代表男被告的律師繼續盤問,直接問女被告:「你錫唔錫你個女呀?佢喺大陸時你有冇掛住佢呀?」女被告只是答「4個仔女我都咁錫」,「我冇同人講過我掛住佢喎」。律師直言,受害女童是「不被需要的孩子」,跟家人姊弟分隔兩地生活,母親對她毫不關心毫不掛念,女被告矢口否認。
就女被告聲稱於2014年4月遭男被告偷去7000港元生活費後,她迫於無奈要偷東西給孩充饑,代表男被告的律師翻查檔案,發現女被告在2014年2月7日在荃灣一間超巿犯案,偷了4支乳酪飲品、砂糖、紅糖及方糖各一包,另有保鮮紙及密實袋,非「充饑品」。女被告解釋已記不清楚男被告偷她錢的日期,但肯定在她偷東西前發生,又指糖是用來煮食,甚至說:「肚餓就咁食都得㗎」。
紀錄指她在4月上庭認罪被判罰款1000港元,律師問她既然她有錢繳罰款,即就算男被告拿了她的錢她仍有餘錢,女被告強調當時法庭沒罰她錢:「我都無錢,邊有錢畀呀。」
律師又指,其實是她提議將受害女童帶來香港,因她當時有資格領綜援,加上女童來港後可增加申領綜援金額。女被告堅稱男被告命令她將女兒帶來,但一時又說男被告表示十分掛念女兒,承諾會盡心盡力照顧,她才同意帶女兒來。
她又否認是她一手安排女兒的入學事宜,但律師問她:「但學校校長同老師都認得你喎」,女被告回應:「總之我無見過佢哋,我唔知佢哋係邊個,佢哋要話認得我我控制唔到」。
她亦被問及受害女童在內地生活的詳情,例如出生處及上學地點和學費等。她說不清楚,要法庭展示女童的出生證明副本,她才說得出醫院所在。至於女童上幼稚園的學費及上學情況,她只回答:「有保母全職照顧佢嘅,呢啲保母負責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