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梁天琦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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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左)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後,由囚車押走。(胡家豪攝)
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共6罪。由4男5女組成的陪審團前日(16日)上午11時許開始退庭商議,至昨晚(17日)9時仍未有結果。陪審團今早(18日)9時半再繼續商議,至下午有結果。
梁天琦被裁定煽惑暴動罪名不成立,但一項暴動罪成,另一項暴動罪(涉及砵蘭街範圍)未有裁決。盧建民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李諾文一項暴動罪未有裁決。林傲軒一項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一項暴動罪未有裁決。林倫慶被裁定3項暴動罪俱不成立。
法官逐一讀出控罪,再由陪審團公布裁決。當得悉第二項煽惑爆動罪脫罪時,梁鬆一口氣,第三項暴動罪未有裁決時,梁更顯得激動,惟接下來第四項暴動罪罪成,梁變得木無表情,其後仍向其他被告報以微笑,離開法庭時亦向脫罪獲釋的其他被告揮手道別,並交帶他們要「保護香港」。每日均到庭旁聽的梁天琦女友,聞悉結果後,極度失望,她在兩名友人陪同下離開法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另外,李諾文及盧建民聞判後於庭上灑淚。罪成的盧建民其後與脫罪而離開犯人欄的李諾文、林傲軒及林倫慶相擁。而當林倫慶離開法庭後,公眾在外歡呼,林與支持者逐一擁抱並高舉雙手表示「多謝支持」。林指受官司折騰多時,目前需要休息,休息過後需立即找工作,盼日後生活重回正軌。
就未達成裁決的控罪,法官安排6月11日作提訊日,再視律政司決定如何處理。而就梁天琦、李諾文及已認罪的黃家駒,法官定於下周一(21日)聽取求情,並撤銷盧建民的保釋。李諾民及林傲軒需繼續保釋,他們必須出席6月11日的提訊。另外,陪審員可獲免役4年。
陪審團早上出庭時,法官引述他們的問題。陪審團問到,若有控罪未能達致7比2,或8比1的大比數裁決,應該現時通知法官,還是考慮所有控罪後才通知法官。法官遂向陪審團表示,現時不需要通知法庭哪一條控罪未有大比數裁決,但他們可以討論其他控罪,而討論期間表達意見,集思廣益,或會對未有大比數的裁決有所幫助。法官指陪審團保持開放態度,表達和聆聽意見,強調陪審團時間方面不應有壓力。陪審團其後繼續退庭商議。
5名被告依次是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22至31歲)。梁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兩項暴動罪;李及盧各否認一項暴動罪;林傲軒否認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暴動罪;林倫慶則否認三項暴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