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狎6歲童表證成 大學生辯稱女童衝入男廁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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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聰涉非禮6歲女童案,在區院被裁定表證成立。(資料圖片)
留學台灣的大學男生,去年於新都城平台花園,涉嫌以糖果誘使6歲女童入商場男廁供他淫辱,被控非禮罪,今(1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25歲被告李健聰出庭自辯。
被告表示當日打算往探望姨婆,途經平台花園,並看見女童X坐在滑板車上,以為X跌倒,故走前欲扶起X。其後,他想從褲袋中拿糖吃,但只有一粒,他又見X「咁得意」,便請X吃了X接着要求他一同到公園玩耍,他於是隨X走往公園。玩了一會後,打算離去時,X卻表示想去廁所。被告曾問X的家人在何處,X沒有回答,他於是建議陪X到廁所,再折返找X的家人。
當兩人行到商場男廁門口時,被告向X指她不能進內,要求X自己往女廁。但他走前推開男廁門時,X卻衝進男廁且自行走入一廁格。被告指他不曾進X所在的廁格,而是往隔鄰廁格方便。被告等X方便後,便帶X返回平台,在遇見X的女傭後,他便離去。
惟控方直指他是以糖作餌,令X跟隨他到男廁,再對X非禮,被告否認。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待雙方進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