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陪審員兼發布 或犯藐視法庭及妨司法公正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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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表示,法庭嚴禁拍攝、繪畫或素描,是免陪審團身份外洩。(資料圖片)
涉及梁天琦等人的旺角暴亂案審訊期間,曾兩度有人疑向陪審團席方向偷拍,首宗在今年2月23日發生,法官當時指,可能是拍攝者無心之失,並着陪審團毋須擔心,亦毋須解散陪審團,惟直到今日(18日),法官在庭上指,司法機構中午收到一封電郵,內附有一張4名陪審員樣貌的相片,相信從公眾席拍攝,電郵內容為更稱「還有好多」。
大律師陸偉雄批評拍攝者無法無天,偷拍陪審員樣貌後復將相片電郵到司法機構,視法治如無物,認為警方必須嚴肅調查,將犯法者繩之於法,有關行為更可能觸犯兩大罪行,分別是刑事藐視法庭及妨礙司法公正。
陸偉雄表示,法庭嚴禁拍攝、繪畫或素描,除是尊重法庭,更重要是免陪審團身份外洩,以保障陪審員免受不必要影響或壓力,破壞審訊公平。單是拍照,經《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可被罰款2000港元,但若法官下達禁令後仍照犯甚至變本加厲,有機會被控刑事藐視法庭。
陸偉雄續謂,偷拍者此舉亦有可能觸犯妨礙司法公正,企圖令陪審員受驚而影響判決。而刑事藐視法庭及妨礙司法公正,兩者均屬《普通法》罪行,最高刑罰沒有上限。
但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一旦被裁定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院可酌情判處任何年期的監禁及任何款額的罰款,但有關罰款及監禁年期須受《區域法院條例》或《裁判官條例》約束,即有關法院可依法判處的最高監禁刑期及最高罰款額的限制所規限。區域法院的最高刑罰一般為監禁7年;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罰一般則為監禁2年和罰款1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