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6.11判刑 官問應否考慮亞皆老街以外連串事件

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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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第二排中)及盧建民(第一排右)早前各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陳章存攝)
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案,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及另一被告盧建民,上周被陪審團裁定各一項暴動罪成,而梁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連同早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的被告黃家駒,法庭今日(21日)聽取三人的求情。另外,陪審團未能就梁與被告李諾文及林傲軒面對的一項暴動罪達成裁決。3名被告已完成求情,法官押後至6月11日判刑,當天亦會處理未達致大比數裁決的控罪。
辯方認為,梁的襲警和暴動罪應同期執行,而是次梁的判刑,應只考慮亞皆老街事件,又指梁未有預謀。因早前作供的警隊指揮官亦指,不知有交通警在亞皆老街,梁因此亦不可能預知。
法官指,梁在案發當晚9時許已在現場,他承認指罵小販管理隊,在的士事件亦在場。法官問判刑時,應否考慮該些事件。辯方認為不應該,被告即使在場,也不代表他有計劃犯案。
辯方指,被告當時可能行為粗鄙,或有點激進,但強調控方未有控告相關控罪,指:「無告到就係無告到,無定罪就係無定罪。」法官反問,梁當時觀察到事態發展,判刑是否應考慮,辯方認為觀察不是犯罪元素,判刑時不應考慮。
法官舉例指,正如有人干犯強姦罪,但之前已掌握資料關於該名女士面對被性侵事件不會出聲,他知道後仍干犯控罪,為何不可以此背景作判刑考慮。
梁的律師則指該例子的情況與本案不同。但法官指套用到本案,梁並非單單出現在亞皆老街,而是之前一連串事件他均在場,故與他只出現在亞皆老街在背景上是有分別。
3名被告在散庭後,不少旁聽人士上前向他們揮手,並喊:「加油!」3名被告揮手回應。此外,早前已脫罪或涉及控罪未達大比數裁決的李諾文、林傲軒、林倫慶今日亦到庭旁聽。林倫慶以記者身份到庭,而林傲軒在求情中途進入法庭,盧建民向他點頭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