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剖析:香港僅與19地簽引渡協議 不包括泰國

201805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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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僅與19地簽署引渡協議。(資料圖片)
目前與本港簽署引渡協議並已生效的國家或地區只有19個,當中並不包括泰國。在全球200多個國家與地區中不足一成,相對全球其他已發展地區幾近榜尾。有資深執法人員透露,移交的逃犯一般都經國際刑警通知兩地警方合作拘捕,而且通常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惟若兩地無協定,便無法律權力引渡。
香港與部分往來頻繁的國家及地區如泰國、日本、澳門並未簽訂協議;反而不少偏遠或發展中之國家,如印度、印尼、菲律賓及斯里蘭卡等則有簽訂引渡協議。多年來港府雖聲稱會加強與各地磋商移交逃犯協定,當中包括澳門,惟至今只聞樓梯響。
至於中國內地,已於1993年與泰國簽署首個雙邊引渡條約,1994年全國人大批准《中泰引渡條約》。2002年,挪用公款4億元人民幣的廣東省中山市實業發展總公司原總經理陳滿雄夫婦從泰國被臨時引渡回中國,成為中國根據《中泰引渡條約》辦理的第一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