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5被告藐視法庭案 女子涉庭內拍照遭官斥

20180523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該名女子在法庭內用手機拍照,被法官斥責。(何天成攝)
2014年「佔旺」期間,有多名人士被指阻礙執達主任和警方在亞皆老街清場,因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其中5名不認罪的答辯人今早(23日)在高等法院受審。法官在審訊期間接獲投訴,指有一名在公眾席旁聽的中國籍女子在法庭內用手機拍照,隨即暫停聆訊和查問該名女子。該名女子以沒有律師在場為理由,拒絕透露是否曾經在法庭內拍照,又與法官針鋒相對,期間她直言「我喜歡拍照便拍照,我喜歡的話可以與你(法官)合照」,又指審訊是公開的,而事件只是「小事」,法官陳慶偉卻指事件是「大事」,暫時扣起她的手機,並准她暫時離開,但不准她離開香港,押後今午再處理。多名警員包括軍裝和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到場調查。
有別於旺暴案審訊時情況,司法機構今次安排了執達主任、保安和警察到場,法官得悉事件後,也即時暫停審訊,向該名女子查問。該名女子持有香港身份證,她在庭上選擇用英語與法官對答,但法官有時表示聽不清楚她說甚麼,她又向法庭傳譯主任透露她會說普通話。
她向法官表示,審訊時公開,反問法官公開的定義是甚麼。當法官指出有人投訴她在法庭內用手機拍照時,她回應指因沒有律師陪伴,不想回答該問題,又指今日是首次來聽審,而審訊是公開。法官向她指出,審訊時公開,但她沒有權在法庭內拍照。她再重申審訊是公開。當法官再問她是否曾用手機在法庭內拍照時,她沒有回答,反而要求法官透露投訴者的身份。法官指是誰投訴都沒有關係,法例授權他規管法庭內審訊,因此要求她交出手機。
由於該名女子拒絕交出手機,法官遂指示他的書記搜查該名女子的物品,並取去她的手機,再交給法官。法官表示會暫時扣起她的手機,她稍後可以請律師向法官作任何陳詞。她表示:「我會。」法官又要核實她的身份,查看她的身份證明文件,得悉她持有香港身份證。她表示自己是中國籍。法官表示會給她找律師的機會。她隨即想法庭內的大律師幫她,庭內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婉拒說自己是「證人」,其他大律師均搖頭。
該名女子之後說事件只是「小事」,法官立即反駁她。法官指,這不是一件小事,在他的法庭內這是一件大事,有許多人到法庭拍照,他們拍了證人、陪審員的相片,他今次完全不知道該名女子想拍甚麼照片,可能是想拍答辯人,人們可能覺得這是小事,他們想做甚麼便做甚麼。法官把身證份交還給該名女子後,准她暫時離開法庭,期間不准離開香港,她下午要回法庭,如果她今午不現身,會頒令拘捕她。
該名女子指法官扣起她的手機,對她找律師構成不便。法官表示知道會引起她不便,但指法院與中環都很近。該名女子之後批評法官把過往的法庭拍照事件與她扯上關係,質疑法官未審先判。法官否認未審先判,表示只是想弄清楚事件,又指如果她能夠說沒有用手機拍照,便可離開,但她沒有回答問題,又不肯自己交出手機。
案中5名被告分別是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和劉鐵民,他們被控違反法庭禁制令,在旺角亞皆老街阻礙警方及執達吏清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