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與首被告一齊行 辯方稱無證據兩人相識

201805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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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星涉嫌處理約值300萬港元的外幣贓款,案件於區院續審。(資料圖片)
印度裔極度重犯文子星涉嫌處理約值300萬港元的外幣贓款案今(23日)於區院續審,辯方不再爭議警方在採集次被告DILPREET SINGH的DNA樣本時違反指引,控方亦稱不再依賴有關文子星的DNA證供,故毋須重開控方案情。
代表文子星的辯方大律師在中段陳詞指,控方沒有證據證明文子星知悉涉案行李箱的存在,更未能證明他知道行李箱內的是贓物,亦不知悉任何有關劫案的事,即使他逃走亦不等於有罪。辯方又指,文子星當時只是和其他人一起行走,期間沒有交流,故控方同樣沒有證據證明文子星與其他同行人士有共同目的,是夥同犯案。
法官反問,控方指文子星當時與其他人同行,認為人有時可以透過身體語言與其他人交流,就像跳舞一樣。辯方則指沒證據顯示,當時疑拖着涉案行李箱的首被告GURSEWAK SINGH與文子星相識。法官將案押後至明日(24日),以決定三名被告是否表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