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案 控方指若證有意圖逗留阻清場便應罪成

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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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涉佔旺藐視法庭,圖為其中3人。(何天成攝)
2014年佔旺清場期間,部分人士在旺角亞皆老街阻礙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引發的藐視法庭案件,其中5名不認罪的答辯人要在高等法院受審,控方今早(23日)先在庭上開案陳詞。控方引述上訴庭的判決指,控方只需要證明答辯人當日有意圖逗留在涉案範圍,而其逗留可能會影響到執達主任和相關的代理人執行法庭禁制令,清除當日在亞皆老街的路障,便足以證明答辯人罪成,雖然答辯人有意圖阻礙執行禁制令是定罪的理由,但控方不用證明答辯人有該意圖。
案中5名被告分別是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和劉鐵民,他們被指於2014年11月25日在旺角亞皆老街阻礙執達主任和警方清場。控方表示,今次的案發地點涉及彌敦道至砵蘭街一段的亞皆老街,範圍比另一宗清場案細,由於其所在的位置,有關方面安排早一日清場。
執達主任、取得有關禁制令的原告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和警方,由當日早上9時許開始,至下午2時許,先後6次作出廣播,要求在場人士離開,期間開始移除現場部分物品,包括帳篷,並與在場人士衝突。執達主任約於下午2時半正式要求警方協助,警方隨即發出第1次警告,警方在拘捕在場人士前,於同日下午約3時發出最後警告,說:「如果前面嘅人群唔肯離開,就立即拘捕佢哋。」
控方指,5名答辯人當日都身在現場,按警方拍得的現場紀錄片段,有答辯人當日在現場逗留了最少6個小時,也有答辯人當日逗留在現場最少約15分鐘,但不論他們逗留時間的長短,他們在被拘捕前都曾阻礙執行法庭的禁制令。控方又要求法庭利用該些片段與5名不認罪的答辯人在被捕時的相片比對。案件現時押後到下周一(28日)續審,控方屆時會開始提出證據和傳召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