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估高咗可上訴 記得下周四前遞交建議書

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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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滿政府的重估應課差餉租值,市民可提交修改建議書。(資料圖片)
持有物業的巿民須繳付差餉,但如不滿政府上月生效的重估應課差餉租值,認為高估物業租值,可於下周四(31日)或之前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修改建議書,經該署同意修改的租值,可追溯至上月,多繳款額日後會在繳收通知書調整。
差餉物業估價署指出,市民須以指明表格(R20A)提交建議書,並以郵寄或面交方式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亦可使用該署網頁內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e-R20A)提交修改應課差餉租值建議書,以圖文傳真方式送交的建議書則不會被接納。該署不會接納在本月31日後才送達的建議書。
巿民提交修改建議書,仍要按徵收通知書所示最後繳款日期前繳交差餉及地租。差估署會於12月1日前將有關決定通知建議書提交人,如應繳差餉或地租有修改,會追溯至今年4月1日,多繳款額會在日後的徵收通知書內調整。如有疑問,可致電查詢: 215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