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骨案 控方指女被告準備手推車運女北上

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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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榮汶於高院繼續接受控方盤問。(資料圖片)
7歲女童2015年4月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得「皮包骨」,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揭疑遭母親疏忽照顧案,涉案42歲女被告王榮汶今(24日)於高院繼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直指女被告早已借來手推車,打算將受害女童送返內地,以圖避免有人會為女童的身體狀況追究責任,不料女童在起行前一晚暈倒入院。
控方又指女被告為免引起社工懷疑報警,先向醫生社工虛報女童的健康自幼欠佳,後來發現出現了女童本來健康的矛盾證據,她就改口說自己並非照顧女童的人,還丟棄一切可證明她是照顧者的證據。
主控官向女被告指出:「其實你係照顧女童嘅人,一直都係......係你虐待同疏忽照顧女童,除咗你冇第二個。」對於控方的指控,女被告全盤否認。
女被告完成作供後傳召她的一名女性朋友及鄰居作供。她的好友陳惠芳供稱,數年前她在荃灣街頭滑倒,得女被告扶她往乘車及借雨傘給她,二人成為好友。她續指曾到訪過女被告的劏房,甚至曾在該處過夜並替突然要返鄉的女被告暫時照顧小孩。她又說女被告甚愛錫三名子女,「佢唔食都要比啲細路食」。但她就記不起女被告是否有跟她提過還有一名女兒,而且她在劏房內,亦未曾見過這名女孩。
而女被告鄰居楊衛強則供稱,女被告於2014年4月搬到他隔鄰單位,直至2015年3月女被告家中爆水喉向他求助,二人才正式認識。而隨後的4個月他都有到過女被告單位,替她處理壞冷氣機、跳灰士(fuse),甚至她兒子發燒的事。每次他都會跟女被告談天,當時她3個孩子都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