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名城業主賣樓呃錢 兩漢分囚3年半及4年

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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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假業主案,譚健龍和陳漢明在區院承認欺詐和洗黑錢共17罪。(資料圖片)
詐騙集團訛稱是大圍屋苑「名城」的業主,欲以920萬港元放售單位,其後指派一名男子,手持與真正業主同名的假身份證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買家值約292萬港元支票。此外,集團又找另一名男子將名字改成上述業主,並到銀行開戶口,讓集團將該筆款項存入銀行。2名男子早前承認欺詐和洗黑錢共17罪,其中41歲首被告譚健龍今(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8個月,36歲次被告陳漢明被判監42個月。
首被告曾任職運輸工,現為無業;次被告曾任健身教練,後因被指非禮而失去工作。法官判刑指,涉案人士在精心策劃下干犯本案,他們事先查證單位業主的真名和身份證號碼,再將假身份證交給次被告到地產代理和律師樓處理物業買賣,顯示騙徒是專業罪犯,既熟悉物業買賣運作,又使用仿真度極高的假身份證,加上買家可追回290萬港元的機會微乎其微,案情極之嚴重。
法官指次被告拿着假身份證簽約,明顯知道詐騙細節,角色不可或缺;首被告雖不知有人扮業主出售單位,但他必定知道處理的款項是「唔見得光」。
商業罪案調查科偵緝總督察鄢曉宇歡迎法庭判刑,認為反映案件嚴重性,又呼籲市民買樓時要小心查證,要求地產代理和律師樓盡量查證業主身份,以及盡量安排睇樓,若有懷疑可致電商罪科「詐騙協調中心」查詢。
此外,根據警方數字顯示,同類假扮業主賣樓的騙案於2016年為高峰期,共有32人受騙,涉款高達1.64億港元。經警方宣傳後,加上地產代理和律師樓提高警覺,令案件數字大減,去年共有8名市民受騙,涉款5300萬港元。而今年截至4月,暫有6名市民受騙,涉款140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