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艾勤賢發誤導訊息 偷拍女$5萬保釋下月訊

20180525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在公眾席旁聽的女子唐琳玲涉嫌在庭內拍照。(黃偉邦攝)
法庭前日(23日)審理佔領旺角藐視法庭案時,在公眾席旁聽的女子唐琳玲涉嫌在庭內拍照,案件今早(25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時,唐指已聘請大律師艾勤賢為代表律師,惟艾勤賢澄清並未代表唐。案件下午再開庭處理,艾勤賢表示要代表唐有困難,如果唐願承認在法庭拍照,事件可能今午就可解決。惟唐隨即表示不想艾勤賢代表她,又指摘艾勤賢在傳媒面前發放誤導資訊。艾勤賢否認並離開法庭。
法官指,警方已跟目擊證人錄取口供,律政司負責刑事檢控的部門已知悉事件,在警方完成調查後,律政司會決定如何處理。法官會把涉案手機交給警方取證,待律政司有決定後通知法庭。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並批准唐以5萬港元現金擔保,3日內支付保釋金,並需在一個指定地址居住,即她向法庭報稱的朋友地址,搬走前24小時需通知法庭,期間不得離港。
法官考慮保釋條件時,向唐查詢個人資料,她多次表示不想公開。她聲稱自己從事企業併購工作。當法官問她是否有其他旅行證件時,她初時不想回應,但結果首次用普通話發言,說有港澳通行證。
唐又向法官表示曾在香港居住,現時是訪港旅客。當法官問她是否居酒店時,她說將在朋友家中居住,而她不想公開地址。她獲准把地址寫在一張紙上,然後交給法官。當法官問她的收入時,她再次不想公開,也獲准寫在一張紙上,法官看過紙上的數字,問她是每月收入或一年收入。她答說是一年。她又聲稱自己的英語是帶有澳洲口音。
唐琳玲散庭後離開法院,面對記者一連串問題,包括有否後悔在庭上拍照等,她只不斷重複稱法庭是公開聆訊,法庭會公平處理,不希望影響私人生活。至於為何最終不用艾勤賢代表她,她重複斥艾勤賢向傳媒發出誤導訊息,故不用他。當被問到她是否中鐵建員工時,她無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