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接連爆偷拍 律師指若禁帶手機上庭屬矯枉過正

2018052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吳鴻瑞認為,若要禁止律師帶手機屬矯枉過正。(吳艷玲攝)
香港近3個月發生4宗法院偷拍事件,至今暫未有人被罰,引起社會關注,一個電視論壇今(27日)討論相關事件。律師吳鴻瑞表示,在保障陪審員安全及帶手機入法庭之間,他會傾向於保障陪審員,但若要禁止律師帶手機則屬矯枉過正。他又認為過往發生的偷拍事件中,「唔覺法官處理有唔啱。」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法院偷拍接二連三發生,當局應嚴肅正視事件,若有可能干擾到司法公正,應判以刑事藐視法庭,如英國2004年有相關事件發生,涉事人當時被判監12個月。
張達明又強調,法庭偷拍懲罰不止《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所列的最高2000港元罰款,若干犯到司法公正,可判刑事藐視法庭,即可判監。他指出,上次旺角暴亂案偷拍事件,法官只聽片面之詞便信納對方是有欠警覺性,又認為由於香港近期才發生類似事件,應藉此提高警覺性,建議警方培訓1至2隊警員處理偷拍事件。
對於要求公眾人士入法庭前交出手機的建議,張達明認為不應「一刀切」,指建議矯枉過正,又強調法庭公開聆審十分重要,若制訂有關措施或會令有意旁聽者卻步。但他認為部分政治敏感度較高的案件,法院及執法人員應加強保安。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容海恩同樣認為「一刀切」較困難,認為要視乎案件性質,應在控辯雙方都同意之下才禁止旁聽者帶手機入法院。至於是否對偷拍者作出刑罰,她認為要視乎嚴重性,如涉事人是否知道不能拍照等,情況難一概而論,法官亦有酌情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