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客藍灣半島活捉海龜 交海洋公園照料
綠海龜被國際自然保護聯盟列為瀕危物種受保護的動物,然而日前卻有泳客在柴灣藍灣半島對出海面活捉了一隻綠海龜,有目擊事發經過的市民向東網表示有關行為不當,有人聲稱要將綠海龜帶回家中飼養。不過事件為虛驚一場,有人其後通知漁護署接走海龜,署方再將海龜轉交海洋公園照料,現時情況無大礙。
讀者鄭先生指前日(26日)早上7至8時,有泳客在藍灣半島對出海面游早泳,當時有人發現海上有一隻綠海龜在暢泳,隨即將綠海龜捉上岸,並放在膠箱內。有人更興奮地輪流捉住綠海龜拍照留念,鄭先生期間聽到有人聲稱要將綠海龜拿回家中飼養。
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科學事務經理張瑪珊對於有市民活捉綠海龜表示驚訝,從相片所見,她估計是一隻亞成年的綠海龜,年約10至20歲,她指綠海龜是瀕危受保護的動物,市民捕捉屬違法行為,如發現有同類情況,市民應向漁護署舉報。
她提醒市民,如在海灘發現綠海龜,牠可能是受了傷或迷失路,無論是否出於好心,市民都不應私下處理或照顧綠海龜,因除專家外,一般人不懂得如何照顧,結果只會好心做壞事,反而傷害了綠海龜。她建議市民發現綠海龜應即時打政府熱線1823,經通報漁護署到場處理。
每年5月至10月是綠海龜繁殖的季節,綠海龜多在香港東南及東南面或深灣一帶出沒。
漁護署表示,該隻未成年綠海龜已送往海洋公園檢查,初步檢查後發現並無表面傷痕,若稍後的詳細檢查確定其健康狀況良好,漁護署會盡快安排野放。漁護署提醒市民,任何人士捕獵、蓄意干擾、管有、售賣或出口海龜(包括巢和蛋)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港幣10萬港元及入獄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