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耶穌話拍照Not Big Deal 唐琳玲還押明日審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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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稱和Jesus(耶穌)談過,耶穌稱她的情況不算拍照。(陳德賢攝)
女子唐琳玲在上周三(23日)法庭審理佔領旺角藐視法庭案期間,於公眾席涉嫌拍照,由於她未有在本周一(28日)限期屆滿時交出5萬港元保釋金,另發現她向法庭提供的地址並不存在,法官昨(29日)發出拘捕令,警方於昨午將她拘捕。唐今早(30日)被押解至高等法院應訊,至下午,法官決定就其涉嫌藐視法庭的指控延至明天(31日)審訊,唐需還押交由懲教署看管。
案件今早開庭時,律政司代表向法官報告有關偷拍案的調查進度,指現已就偷拍事件錄取了3份證人口供,並與唐錄取了警誡供詞,惟她保持緘默。警方檢視其手機發現內有3張在庭內拍攝的照片,包括拍到在場律師及部分被告人。
唐女庭上稱,和Jesus(耶穌)談過,耶穌稱她的情況不算拍照。她更表示與耶穌多次談話,耶穌稱有關庭上拍照的事「is not big deal」,耶穌認為她是無辜,耶穌其後更稱她不是真的有拍照。唐認為在庭上是容許錄音、錄影及拍照,並認為法官是容許公眾這樣做,故她並無違法。法官要求法律援助署會見唐,看是否可以向她提供幫忙。法官亦問唐有否患精神病,她以普通話回應:「沒有,絕對沒有。」
唐其後表示要聯絡朋友索取法律意見,要求取回電話,惟法官不准,決定將唐暫時還押於高院,待法援署派員協助她,並准許她打電話找私人律師協助。法官問她是否需法援署協助時,她回應指來港是想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故和法援署溝通也可了解他們的質素,故願意會見他們。法官指,若案件拖延,她會繼續還押,此方法了解香港法律制度很昂貴。
至下午法援署派職員到庭,但唐女已表示拒絕法援署的律師代表,又稱法援署代表不夠資格代表她,她自己代表自己更合適。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午就指控唐女藐視法庭進行審訊,她需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件今早準備開庭時,唐進入犯人檻,庭上所見在警署被還押了一天的唐略見疲累,且不時以右手托頭。早上押送唐琳玲的警方抵達法院時,有大批傳媒靠近拍照,身穿淺藍色連身裙的唐在車上神情輕鬆、面露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