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斥大狀放料予傳媒 事件擴至國家層面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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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左)今早被押往法庭應訊。(陳章存攝)
奇女子唐琳玲涉嫌在佔旺藐視法庭案審訊期間於庭內偷拍,她今天(1日)繼續再就涉嫌藐視法庭指控在高等法院應訊。唐琳玲自辯時指,接受和尊重警方對其照片方面調查。她指事件對她有負面影響,尤其是媒體的不準確報道,對其生活和工作都有影響。案件押後至下周一(4日)裁決,唐需續還押。
唐琳玲又建議法庭處理重大案件,可以公開廣播,又指公眾可透過此舉,充分了解法庭的整個過程,避免不法分子煽動公眾情緒。惟法官表明,對法律改革沒有興趣,只對唐的案件有興趣。唐指,事件引起大風波,她感到抱歉,但強調沒有不尊重法庭和法官。
唐接受盤問時,透露去年通過中國司法考試並獲得395分,不過她在中國以外並沒有獲任何法律資格。當律政司代表直接問她其手機檢獲的3張庭上拍攝照片是否她拍攝時,她只回應「我接受警方調查結果」,但強調忘記了當時的細節。律政司代表指,法庭內外等均有指示表明不可拍攝,而唐亦有留意到,故不可能不知道不能拍照。唐則解釋,告示亦有指不能吃東西及用手機,但進入法庭後仍見到有發生,更包括有司法背景的人亦這樣做,故當時不清楚及沒考慮是不是法律規定,以為是法官允許。
唐又稱,國內法院好像沒有明文規定,不准在法庭內拍攝,但有廣播。法官問,是否獲授權的部門,而非個人拍攝。唐回應,國內電視台也有專門頻道,令公眾更了解國內法庭。法官遂查問唐在香港法庭拍照,是否要令香港市民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增加其透明度。唐指有這個意思,自己也是公民之一,對自己日後學習也有幫助。
唐於結案陳詞時指摘,早前曾來法庭協助她的大律師,取得她的個人資料,不正當給予某些媒體。唐又指,拍照本是個人事件,但大律師把事件提升至國家層面。
另外,法官問到對於有證人指案發當日上午約11時唐在休庭時於庭內拍照的事,唐指因已過一段時間,故已沒有印象,對具體細節現時已記不清楚。